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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济开发区 201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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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时间:
2014-6-22 10:08
标题:
杭州经济开发区 201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杭州经济开发区 201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14年
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大力引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加快推进产
业、城市、社会“三大转型”,实现开发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根据 《杭州经济技
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推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加快“东部人才港”建设的意见》精
神,现就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用5年时间,面向全球引进和培育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国家“千人计划”、省
“千人计划”和市“521”计划入选者等领军型人才100名以上, 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
元的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累计达到100家以上。
二、引进对象与条件
(一)海外人才条件
申请人须在开发区自主创业或与税收级次属于开发区的企业签订不低于5年的工作
服务协议,创业人才须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创新人才须在海外取 得博士
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按每年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引进后每年在开发区
工作时间须在6个月(含)以上,并符合以下人才标准条件之 一:
1、在开发区重点发展的“四优四新”产业领域内(生物医药、电子信息、食品饮
料、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新材料、服务外包及文化创意、现代物
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能够
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在世界500强企业、国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2年以上,熟悉相关领
域和国际规则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
作,并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高级专家学者;
4、在开发区重点发展的“四优四新”产业领域内有成功创业经历的高层次专业技术
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具有特殊专业技能或开发区紧缺急需的人才,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同意
后,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引进。
(二)国内人才条件
申请人须在开发区自主创业或与税收级次属于开发区的企业签订不低于5年的工作
服务协议,创业人才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创新人才须取得博 士学历
(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开发区工作时间须在6个月(含6
个月)以上,并符合以下人才标准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
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
3、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和各类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
选;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且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中青年专业
技术人才;
5、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员,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
养计划第一层次人选;
6、在开发区重点发展的“四优四新”产业领域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
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 景的高层
次专业技术人才;在开发区重点发展的“四优四新”产业领域内有成功创业经历的高
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具有特殊专业技能或开发区紧缺急需的人才,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同意
后,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引进。
(三)项目条件
申报项目须符合开发区重点发展产业导向,一般已处于研发后期、产业化初期阶
段,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或具有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并同时符 合以
下条件:
1、项目所属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必须在开发区;
2、项目申报人须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
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100万元人 民币以上;
3、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
能引领“四优四新”产业发展的项目,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同意后,可采
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引进。
三、申报程序
开发区常年公开受理申报,每年组织三次集中评审。申报人既可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申报,也可直接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人才办)现场申报。申报 工作由
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人才办)会同经发局、财政局、招商局等组织实施。
1、申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可登录东部人才港网站
(
www.hedarc.gov.cn
)下载相关表格,按要求填写申 报表格并准备申报材料,向开
发区党工委组织部(人才办)报送纸质和电子材料。
2、评审。人选的申报材料由党工委组织部(人才办)会同开发区经发局、财
政局、招商局组织专家对推荐人进行评审。
3、公示。对评审后提出的建议人选名单,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4、审批。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审批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四、扶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1、项目资助。高层次人才来开发区创办企业的,创业项目经评审后按A、B、C三类
给予扶持,给予最高6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两年内最高500 万元的银行贷款全
额贴息,三年内最高10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租金补贴。对特别突出的创业项目,实
行“一企一策”。扶持资金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分步 落实到位。
2、人才奖励。对开发区自主培养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和市“521”计划的人才,
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配套奖励。 对从区外引进,带技术、
带项目、带资金来开发区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国家、省“千人计划”和市“521”计划入
选者,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 元、2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入选国家、省“千
人计划”和市“521”计划的高层次人才,按其3年内工资性收入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
部分的额度给予奖 励。
3、配套保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有关规定享受人才住房、医疗保健、
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相关政策待遇。优先推荐国家“千人计划”、浙江 省“海外高
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杭州市“521”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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