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下面又分为ABC三小类:
第一类EB-1A:是面向具备特殊专业才能(Extraordinary Ability)的杰出人才。
第二类EB-1B:专为具备杰出专业才能的教授/研究人员(Outstanding Professor or Researcher)设置。
第三类EB-1C:是针对具备特别专业才能(Exceptional Ability)的跨国公司主管/经理。
申请人的I-140获批后,移民局将会在一个月内将资料转给国家签证中心NVC (National Visa Center),国家签证中心会向申请人及代理律师发出进一步指示,要求提供更多的材料(主要是提供进一步本人和家属的资料,包括出生公证、婚姻公证、警方证明和体检报告等)和缴纳移民签证费用。然后NVC会给申请人发出一封“审结信”,告诉下一步会发送“面试通知”,再根据面试通知指示办理。这个过程相比材料准备,申请者只需要跟着流程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