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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一揽子兴建住房法案众议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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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5 22:32:2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加州参议员威善高提出的一揽子加快房屋建设的35号法案, 9月14日在州众议会获得通过,法案将在不符合区域需求分配(RHNA)房屋兴建目标要求的城市,作为一揽子计划的一部分,建立一个简化的房屋兴建审批程序。由威善高共同参与起草的SB 2号及SB 3号法案也已获得通过,使一揽子计划可向可负担房屋兴建工程提供资金。SB35号法案还将再次由州参议会投票同意(Concurrence Vote)后,等待州长布朗签署。



威善高指出,州众议会在兴建加州可负担房屋上向前迈出关键性的一步。房屋短缺问题直接威胁到加州未来的发展,虽然一揽子法案不能彻底地解决加州的房屋问题,所以还需要多年的持续关注和努力。他说,加州的高房屋成本正在扼杀加州的经济成长环境,破坏州民的健康和生活质素。加州政府和立法当局已经面临社区是否可以决定兴建房屋,还是选择退出的时刻。

威善高进一步指出,所有社区都需要参与兴建迫切需要的房屋。 SB 35号法案通过简化不符合州规定的房屋兴建目标等程序,让当地社区负起责任。加州政府也需要资金为全州低收入居民建造可负担房屋。他很自豪成为SB 2号和SB 3号法案的联合起草人,并感谢州长布朗、参议会议长德利昂(Kevin de Leon)和众议会议长兰登(Anthony Rendon)和议员们的合作,整合并通过了一揽子兴建房屋法案。

据了解,区域房屋需求分配(RHNA)是州规定的程序,为所有收入水平及每一个地方管辖的房屋计划设定建房数量。

SB 35法案规定,假如地方政府没有达到这些目标,在发展项目符合一套客观标准,包括可负担性、密度、区划、历史和环保标准,以及严格的建筑劳工标准的情况下,批准程序就可简化。100%可负担项目和中小项目要求付现行工资(Prevailing wage),大型市场开发项目则要求雇用熟练和训练有素的劳动力。

简化程序只适用于没有为收入水平阶层兴建足够房屋的情况。比如说,某城市已兴建足够的市场价房屋,但没有足够的低收入单位,那么发展项目就必须包括至少50%低收入单位来符合简化批准程序。SB 35号法案还通过要求所有城市,向加州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报告其年度房屋建造量。

35号法案得到加州多个城市市长的支持,包括旧金山市长李孟贤、沙加缅度市长斯坦伯格(Darrell Steinberg)、东湾奥克兰市长薛丽比、洛杉矶市长贾西提(Eric Garcetti)与圣荷西市长李卡多。

支持SB 35号法案的团体包括:加州楼宇和建筑贸易委员会、加州保护选民联盟、 北加州非牟利房屋协会它、加州可负担房屋委员会、加州给予协会、加州地产协会、 Mercy Housing、 Bridge Housing、米慎房屋发展公司、加州亚裔商会等。



文章转自微信公众号: 湾区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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