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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旅客携运行李物品进出境,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规定的免税限量、限值内,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超出免税限值或限量但仍属自用范围的,海关经核准予以征税放行。普通中国籍居民旅客,携运进境《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的第一类物品,即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其中价值在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1件;每公历年度内准予选择第三类物品,即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如电视机、电冰箱等)1件征税携运进境。对需要征收进口税的个人行李物品,海关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进境物品归类表》、《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有关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应适用的税率,税款计算公式为: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乐器的税率为10%。旅客携运应税物品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填写《申报单》书面申报,海关凭有效进出境证件办理征税验放手续。除征收税款外,海关对有关物品不收取其他费用。你若步行,经过海关时请向申报台关员申报或走申报通道;你若乘坐直通巴士,入境时应下车,将应税物品随身携带步行入境,经过海关时向申报台关员申报或走申报通道。在入境地海关缴纳税款,即交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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