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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张家港市领军人才计划申报 (重要更改,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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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8 09:37: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截止日期前发送至 (邮箱为330计划):  suzjg330@163.com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提升城市产业品质,进一步加大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现决定于2014年3月举行张家港市领军人才项目评审会(说明:张家港乃苏州市下属县级市)。本次评审将针对海外人才回国创业的实际情况,采取“先申报、后落户”的工作流程。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报相关条件
1.申报人已取得与创业项目领域相关的硕士以上学位;
2.申报人应有3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比较突出业绩,来我市时间不超过两年。
3.申报人掌握申报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申报项目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申报评审程序及时间节点
1.材料申报,2月20日截止 (请自行掌握时间,不要耽误)
申报人填写《2014年度张家港市领军人才创业项目计划书(海外人才版)》(见附件),于截止日期前发送至: suzjg330@163.com
2.项目评审,2月27日~3月10日
申报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将进入网评程序。
3.发放面试综合评审通知,3月12日之前
向通过项目网评的申报人发出参加面试综合评审会的邀请通知。
4.面试综合评审会,3月29日
受邀参加面试评审会的申报人(仅限申报人本人)凭机票、出入境记录等证明可获定额差旅费补助,具体标准为:欧美澳地区11000元;亚洲地区4000元;国内江浙沪地区500元,国内其他地区1500元,按照人民币结算。
5.结果公布,4月底之前
结果公布以后,获得张家港市领军人才资格的申报人选择张家港市创业载体,按规定注册落户后享受相关资助政策。
以上时间节点均为北京时间。
三、主要扶持政策
1.项目资助
(1)重点推荐项目:给予200万元(特别优秀的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和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项目投资需求,政府投资公司给予不少于创业企业注册资本30%的创业(风险)投资。
(2)优先推荐项目:给予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和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项目投资需求,政府投资公司给予不少于创业企业注册资本20%的创业(风险)投资。
(3)一般推荐项目:给予6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和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项目投资需求,政府投资公司给予不少于创业企业注册资本15%的创业(风险)投资。
此外,我市将积极推荐人才项目参评“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和国家“千人计划”。获评上述上级人才计划后在我市项目资助资金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上述上级人才计划所得的上级项目资助。人才项目获得“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苏州市级资助资金,我市将按照按照3:1的比例,予以配套资助。
2.投融资扶持
政府设立5000万元的领军型创业人才团队项目贷款专项担保基金,贷款担保额度按8倍比例放大。
3.贴息贷款
政府财政对领军型创业人才企业的项目贷款给予50%的贷款贴息。
    4.人才公寓和安家补贴
    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如果购房,给予20~200万元的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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