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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罪犯登记方式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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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9 04:59: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监督加州性罪犯登记法的州委员会想全面改革登记方式,因为太多人登记为性罪犯,无法帮助执法人员或民众区分构成重大危险的罪犯和不大可能再犯的人。

旧金山纪事报报导,「加州性罪犯管理委员会」(California Sex Offender Management Board)建议州议会,只有高风险的罪犯,例如绑架犯和暴力性罪犯,才应终身登记。其他人则在犯案十年到20年后,可从登记除名。

委员会上个月的报告指出,近10万性罪犯的名单难以处理。全美有四个州规定性罪犯终身登记,不论犯案性质如何,而加州是其中之一。

结果造成加州的登记中,有很多罪犯「不一定对小区构成威胁」,包括最后一次性犯罪是在55年前以上的近900人。

加 州在1947年设立登记,作为执法界的追踪工具。目前,登记也用于「梅根法」(Megan’s Law),该法允许地方执法人员通知公众构成危险的性罪犯,并提供民众一个网站,以搜寻住在小区的多数已登记性罪犯。约95%已破案的性罪案,是由未登记 者所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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